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总分的40%,面试占总分的60%。
笔试成绩、面试时间与地点等各环节招聘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株洲市石峰区政府门户网、石峰区教育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1.笔试
笔试方式:闭卷考试,分学科命制试卷。
笔试内容与比例: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与法规、素质教育理论、新课程理论等公共知识占60%,学科专业知识占40%。笔试时量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名单(如若出现笔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一并参加面试)。
面试以微型课形式进行,备课时限30分钟,上课时限12分钟。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设最低分数线,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3.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确定拟聘对象
各招聘岗位以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前,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初步确定拟聘对象。
(六)体检考察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的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排前),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拟聘人员,按照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和石峰教育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石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岗位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排前)由拟聘人员选择学校。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十二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三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
五、监督机制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石峰区人社局0731-22629700
石峰区监察局0731-22629957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28681523
六、咨询
电话:0731——22529863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石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株洲市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石峰区教育局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