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昌邑市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教师共120人。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除符合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外,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昌邑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昌邑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制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以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微信扫描简章后的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自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5月13日18:00。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的,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对重复报考的,取消此次公开招聘报考资格。
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空缺的岗位计划调整到其他紧缺专业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及时浏览招聘简章发布网站,关注公开招聘有关信息。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审查时间:5月15日-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审查地点:山东省昌邑市教育局(昌邑市文昌北路238号,昌邑市外国语学校文体活动中心)。
携带材料:
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就业报到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发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的,可持学校核发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打印的《昌邑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一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3张。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
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合格证明,不能提供的视为弃权。
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共80元。
3、笔试
应聘人员于2017年5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凭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7年5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等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共两科,1、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现代教育理论,30分);2、专业知识(报考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设计,70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