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相同岗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面试人选按1:3的比例确定;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其他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在准备室准备4分钟后,进入面试室进行面试,面试时间4分钟,面试成绩100分。
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5、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依次确定人选。
考察主要采取查阅档案、单位鉴定等方式进行,侧重于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6、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昌邑市人民政府网站人社局子栏目(http://www.changyi.gov.cn/wzq/rsj)和教育局子栏目(http://www.changyi.gov.cn/wzq/jyj)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就业岗位。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选岗人员须具备与岗位相应的学历及教师资格证。
新招聘教师均列正式事业编制,享受事业编制待遇。聘用人员报到后,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设立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
昌邑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及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欢迎广大毕业生积极参加我市招聘。有关本次招聘的后续信息将在昌邑市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子栏目(http://www.changyi.gov.cn/wzq/jyj)发布,请及时关注。
咨询电话:
昌邑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36-7217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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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邑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