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坐落于中德中小企业合作示范区、中国第三个德国中心——江苏省太仓市,东濒长江、南临上海、西连昆山、北接常熟。学校创建于1984年,是一所具有 “双元制”本土化鲜明特色的中等职业学校,先后获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江苏省四星级中等职业学校”、“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顺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发展,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教师55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28日以后出生)。
(三)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6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五)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段的在职教师(包括实训师);
2.具备5年以上企业相关专业实践经验(起算日期为2012年4月28日前)的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条件(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任职资格、或取得相应的国家级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
(六)应聘者毕业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限定专业(及方向)一致。
(七)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基础课程类教师最迟在2017年上半年取得,专业课程类教师最迟在2019年上半年取得)。
(八)《2017年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师资招聘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17年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师资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
四、报名方式、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5月12日。
2.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2017年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 http://www.tcedu.com.cn/ 首页链接),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考情况。有关要求:
(1)实行按岗招聘的办法。本次招聘岗位见《2017年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师资招聘岗位简介表》。报考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选定后其初试、复试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
(2)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简介表》的要求,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前,考生可以修改报考信息。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后,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3)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
(4)网上信息采集完成后,需自行打印报名表,并于资料审核时上交。
(5)报考者应确保在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前提交报考信息,因自身原因或个人网络问题未成功提交报考信息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报名截止后,教育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审核者可登录“2017年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5月16日—5月18日。
(二)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2017年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师资招聘岗位简介表》,报名人数与录用计划数不足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缩减录用计划数,直至取消该职位。
2.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3.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信息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招聘考试
考试分为基础课程类(A类)、专业课程类(B类)两种类型,均包括初试、复试两部分。基础课程类岗位考试的初试为笔试、复试为面试,专业课程类岗位考试的初试为笔试、复试包括技能测试、面试。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本次招聘备案制教师的考试费用为笔试费100元/人(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家庭的考生,可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经审核确认后减免)。
(一)初试
1.初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主要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课程改革、学生管理等)和相关学科内容。
2.初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初试时间:2017年5月20日,采用分考点(南京、上海、天津、哈尔滨、西安、太仓)的方式组织,考生可自行选择相应考点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各学科笔试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各学科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该平均分作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在初试成绩合格者中,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复试的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复试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