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第三批教师招聘启事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精神及要求,结合松江区教育系统事业发展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欢迎有志于教育事业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和在职骨干教师加盟松江教育。现将2017年松江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第三批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各类学校招聘范围
(一)应届毕业生
1、高中学校教师
(1)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或211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部分国家“985”院校的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1)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应届毕业生。
(2)部分国家“211”工程院校的本科及其以上应届毕业生。
(3)松江大学城的上海对外贸易大学、华东政法大学部分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4)浦南四镇(新浜、泖港、叶榭、石湖荡)学校可招收本区户籍的上海市第二批公立本科院校的应届毕业生,要求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对口,必须持有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
3、幼儿园教师
(1)公办大学学前教育专业的本科及其以上应届毕业生。
(2)公办大学音、体、美等专业师范类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
(3)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公立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限本区户籍)。
4、其他类学校及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参照上述相应范围进行。
(二)在编在职教师
1、上海市户籍在编在岗教师的招聘条件
(1)中小学教师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具有中级职称且聘在一级教师专技岗位上,(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师范大学师范专业、985、211高校毕业生可突破中级职称条件)。
(2)幼儿园教师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为大专及以上。
2、非上海市户籍在编在岗教师的招聘条件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具有高级职称且聘在高级教师专技岗位上,近三年内获得过省市级及以上教学方面荣誉称号。根据沪府发〔2010〕28号《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及松江区招聘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往届毕业生
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2015及2016届上海户籍的省市级师范院校、部分国家“211”工程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限中小学,招聘条件与应届毕业生相同)。
三、招聘人才在服务期享受如下待遇
应届毕业的新教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区政府一次性人民币10万元住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首年每月享受住房补贴人民币1200元;全日制本科生首年每月享受住房补贴人民币1000元。第二年后可享受区安居工程相应的政策。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见附表:2017年松江区教师招聘(第三批次)岗位一览表
五、招聘程序
1、应聘者首先向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投递应聘材料,由招聘单位进行材料审核、课堂教育教学能力等测试。
2、教育局招聘工作小组对学校上报的应聘者材料进行复审,确定参加进入应聘程序名单。
3、经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双向选择后,由招聘单位按拟招聘计划1:1比例向松江区教育局人事科报送参加综合测试人员名单,经教育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通知相关人员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笔试、面试、教育人才准入测试、心理测试),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录用人员。
4、通过综合素质测试的人员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凡不能按时毕业和取得学位者以及其他要求条件、不能按要求准时报到者,就业协议终止履行。
六、招聘时间安排
第三批(2017年4月---2017年6月)
(1)2017年4月25日——5月12日,学校组织招聘、面试,按要求与批准计划1:1提交应聘材料。
(2)2017年5月13日——5月20日,教育局审核并确定资格名单。
(3)2017年5月21日,区统一考试、面试
(4)2017年5月23日、24日参加市心理及综合测试(以准考证为准)。
(5)2017年6月公布拟录用名单。
七、应聘所需材料(参见附件2)
应聘人员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至招聘单位,原件由招聘单位审核,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上交
咨询电话: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人事科,朱老师021-37736326,蔡老师021-37736344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
2017年4月27日
附件下载附件1:2017年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第三批教师招聘名额.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