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讲人选,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和试讲人选,在冠县人才网公布。
取得试讲人选资格的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报的材料见《应聘须知》。
试讲人选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试讲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报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部门有权取消其试讲资格。
(三)试讲
试讲内容从拟任学科的现行教材中指定。试讲考官全部异地聘请。试讲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试讲考务费为每人70元。
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试讲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试讲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笔试成绩再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确定。拟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在冠县人才网公布。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人员确定后,由招聘部门统一组织考察、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工作由招聘部门组织实施。主要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报的有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档案专项审核的规定要求审核档案材料。
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本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递补,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
六、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拟确定的聘用人员,根据应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单位。所有拟聘用人员单位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冠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同时与受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享受公办教师待遇,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履行聘用合同,并按规定转正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延期办理转正定级,2年内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监督电话:0635-5232440(人才)
咨询电话:0635—5286098(教育局)
网络技术咨询:0635—5232495
八、本公告信息解释权归冠县教育局
附件:1、17年冠县招聘聘用制教师岗位汇总表.xls
2、冠县招聘聘用制教师应聘须知.doc
冠县人才交流中心
冠县教育局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