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面试组织工作: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人事局负责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纪检监察部门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面试对象的确定
根据2012年平和县公开考试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方案的规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线(达笔试总分的50%)以上,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名单附后)。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时间、地点安排
1、资格审查: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2年7月11日至13日携带报名登记表两份(报名网站打印);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报到证、身份证及以上各证复印件(A4纸张)一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及准考证到平和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通过者取消录聘资格,不予进入面试。
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及报到证的,必需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2、面试时间:2011年7月18日至7月19日。
(1)面试报到时间: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2011年7月18日到平和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到并提交材料(毕业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就业协议书等原件,考生请自备档案袋),7月18日18:00前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面试说课时间:2012年7月19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18:00时。考生提前30分钟到场。
3、面试说课地点:平和县金华小学。
四、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1、面试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每一学科面试由5位考官组成。
2、面试考场设立监督席、记分席,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对面试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3、面试工作人员由组织面试的县教育局统一指派。
五、面试具体办法
1、面试开始前30分钟由工作人员组织面试考生采取抽签的方式决定面试顺序。
2、面试采取考官现场提问答辩和考生说课的方式进行,必须使用普通话进行答辩和说课。
3、面试评定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5位考官分别评定后,采取计票法产生综合评定结果,3位及3位以上考官评定为合格者,综合评定结果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面试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聘。
六、面试内容
面试包括考察、说课两个方面。
(一)考察:考官通过观察、提问、交谈等方式重点考察考生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
(二)说课:考生自选我县公立学校2011-2012学年使用的下学期相应学科教材的某一章节(课时)教材内容进行说课。具体如下:1报考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体育、音乐、科学、品德岗位的,自选小学五年级相应学科教材。2、报考幼教岗位的,自选幼儿园中班(段)教材。说课稿一式六份(不署名),于说课时送交评委五份,自留一份。说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七、面试评定要素
1、五官端正,举止大方;
2、语言表达流畅,口齿清楚;
3、思维敏捷灵活,能准确表达意思;
4、板书工整,字迹清晰;
5、教学目标明确,符合课程标准,材料选用合理;
6、教学重点突出,难点把握准确;
7、教学结构合理,思路清晰,方法适当;
八、面试程序
1、工作人员通知考生进入面试考场(1分钟);
2、主考官向考生提问(2分钟)
(1)大专院校学习经历、特长、爱好等个人情况。
(2)到农村小学任教的思想认识。
3、考生说课(8分钟);
(1)考生板书说课内容标题、教学目标。
(2)考生陈述说课内容。
4、考官评定、工作人员统计结果(1分钟);
5、面试主考官宣布面试结果,考生退场(1分钟)。
九、招聘办法
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各岗位的的招聘计划数,按同类同学科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招满为止,若出现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录取。其他有关事项按《2012年平和县公开考试招聘教师方案》规定执行。
十、纪律要求
面试人员必须服从面试的组织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予录聘。
十一、其他
本办法由平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平和县教育局
201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