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滁州市解决教育系统两地分居问题市直、两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为切实关心基层教师生活,促进教师队伍稳定,根据滁州市教育体育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逐步解决教育系统教师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意见》(滁教体人[2017]14号)经研究,2017年市直、两区学校拟从教育系统两地分居教师中选调14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选调对象
调入方为滁州市区(琅琊区、南谯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以外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其配偶方为滁州市区工作人员,其中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在滁州市区连续缴纳五年以上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三、接收单位岗位计划
本次计划选调14名教师(具体学校和专业见附件2)
四、选调条件
(一)调入方须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学科以教师资格证注明的学科为准,未注明学科的以教师资格注册系统中注明的学科为准)和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
3.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至少满5年(时间计算至公告发布之日起,下同);
4.在滁州市区工作期间,夫妻两地分居时间至少满5年(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不受此条件限制);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可放宽到50周岁;
6.所在学校及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7.符合申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调入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调动: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到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或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3.近5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4月24日在市、区教体局、人社局网站发布选调公告及岗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岗位有关事项,可按照岗位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接收学校联系。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7年5月2日-6日
2.报名方式
市直和两区报名工作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两地分居夫妻根据附件2所列接收学校类别、学段、岗位及资格要求,符合选调条件的需夫妻双方联名提出选调申请,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地点:滁州市教育体育局七楼会议室。
报名前,报名者须先填写《2017年滁州市解决教育系统教师两地分居问题市直、两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附件3,从网上下载,以下简称“报名表”),根据表格项目要求详细填写,签订诚信承诺意见,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时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与所报职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如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年度考核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见附件4),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申请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仿造、涂改证件、档案等资料者,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选调资格,且在5年内不得申请选调。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资格审查
依据公告中选调条件和接收学校发布的条件标准,由接收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所在地人社、编制、财政、监察和接收学校共同组成申报教师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名单,5月中旬在相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以下同)。
(三)量化积分
公示期满,由接收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牵头,所在地人社、编制、财政、监察和接收学校共同组成申报教师量化评分小组,依据《滁州市教育系统教师夫妻两地分居选调积分量化表》(见附件1)分学校分学科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积分,6月底前,按照分数高低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调入方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教育部表彰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津贴的,以及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符合选调条件(一)、(二)规定且有相应岗位的,无须积分,直接调入。
(四)体检和考察
量化积分公示结束后,根据申报学校及具体学科按照积分高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积分相同的,按照两地分居时间、能力水平和工作年限顺序分值高低依次确定。体检工作和考察工作分别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后缺额的,按积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审批调动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由选调单位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市、区教体局、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问题或有反映不影响选用的,由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职称岗位实行有岗参与竞聘,无岗高职低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本公告由市教体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滁州市教体局人事与师资科电话:3042842。监督举报:滁州市教体局监察室电话:3023892
附件1:量化积分表.doc
附件2:选调教师计划总表.xlsx
附件3:报名表.xls
附件4:报名材料清单.doc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