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5月公开招聘教职工公告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职工76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参加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参加本次招聘被聘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
二、招聘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范围和对象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5月公开招聘教职工招考计划》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中“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7届及尚未初次就业的2016届毕业生),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毕业研究生;(2)全国重点大学毕业生;(3)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4)浙江省内普通高校校级优秀毕业生;(5)杭州市生源毕业生;(6)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
《计划》中“在职教师”指现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或具有杭州市户籍在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任教的非事业编制教师。其中“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2.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夫妻分居;4.随军调动;5.杭州市区中小学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计划》中“财务人员”指现在浙江省内中小学、幼儿园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或在职非事业编制人员,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1) 2016届本专科毕业生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2)2017届本专科毕业生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报到录用前必须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3)2016届、2017届毕业研究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4)其他招聘对象报考教师岗位,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1)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
①学历要求:在职教师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资历要求:应聘中小学教师在职岗位,须现在普通中小学任教,且从事普通中小学教学工作1年及以上,并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2)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
①学历要求:在职教师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的应届毕业生,要求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应届毕业生,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资历要求:在职教师要求现在幼儿园任教, 且从事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1年及以上,并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3)应聘财务人员岗位:
①学历要求: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资历要求:具有会计上岗证,且在浙江省内中小学、幼儿园从事财务工作1年及以上。
(4)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如“计划”中招聘条件有明确年龄要求的,以其明确的年龄条件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计划”中招聘要求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记录为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30日。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计划》。在职教师现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相符的,可放宽专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