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河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方案
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补充教师的需要,根据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依据宁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宁河区教育系统2017年度全额事业编制使用核准的批复》(宁编复字[2017]47号)的规定,组织实施2017年公开招聘全额事业编制教师工作,招聘教师199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职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每人只能申报一个职位。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检标准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6年5月8日至1999年5月8日)。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宁河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外省市生源必须符合进津政策。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校内外期间受过各类处分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宁河区在编教师;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学科人数
高中24人,初中21人,小学138人,幼儿园16人,具体学科数额及要求见《2017年宁河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依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的比例进行笔试,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招聘考试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总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笔试、面试都委托“天津市北方人才”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综合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写作)。按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形式为试讲(模拟授课),特殊要求学科除外,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与技能。因各种原因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