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由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聘)用的拟录(聘)用人员,由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被录(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拟录(聘)用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由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师宗县教育局纪委和师宗县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负责监督。师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聘单位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四)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十、本方案由师宗县教育局、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师宗县教育局0874-5757163
监督电话:
师宗县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0874-5759229
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5768113
师宗县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室0874-5753809
附件:师宗县教育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教师)计划表.xls
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