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结合市直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事业发展需要,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017年应届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其他社会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1:《2017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7日8:00至5月3日18: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
1.报考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应聘资格。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24日;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止为2017年4月24日;应届生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7年8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6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4.关于工作经历:报考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可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6.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
五、资格初审
1.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2.2017年4月27日8:00至5月4日18: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单位;若某个岗位2次审核不通过后,将不能再次报考该岗位。
六、确认及缴费
2017年5月5日8:00至5月7日18: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
七、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5月26日8:00至6月2日18:00,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027-87325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