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与分值:各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与分值详见附件1。
2.笔试时间:2017年5月29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桑植县内设置考场,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其中桑植县广播电视台播音员岗位按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参加考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经核减招聘计划后,仍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设立60分为笔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方式与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技能操作方式进行,各招聘岗位具体面试方式详见附件1,面试分值为100分。
3.面试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岗位,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技能操作面试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面试前,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报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人社局批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签字的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桑植县广播电视台播音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其它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部分实际得分排名。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聘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采取技能操作面试的招聘岗位,设立60分为面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面试分数或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招聘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考察结束,由考察组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附件7)。
同时,考察组要认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按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人社局在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index.asp)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招聘单位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社局审定。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新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办理工资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的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index.asp)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务院令第652号、原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1〕45号、张人社发〔2014〕70号和张人社发〔2015〕74号文件执行。
九、本次公开招聘相关政策由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44-6222854)
6.桑植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号码表.doc
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