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组织实施:笔试工作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开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星期六)下午3:00—4:30。
3、笔试地点: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谭宏帙纪念小学(开平市长沙区东兴大道人和东路五号)。
4、笔试内容:本次招考岗位均为教育专业技术岗位,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
5、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开平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通过笔试确定面试人选的岗位,在笔试合格线范围内,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X(且X≥1))确定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前资格审核。用人单位须在面试前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确定后通知应聘者。审核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报名登记表;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的,还需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应聘者若已申请教师资格证,并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证明。
(4)应聘者为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为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5)应聘者为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当地市委组织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开平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报考定向招聘岗位还需提供《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及合同。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应聘者须签订《应聘承诺书》,作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名应聘开平市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雇员。
3、组织实施。面试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开平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应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同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者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开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开平市教育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六、考察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资格复审及公示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资料,按照要求报送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开平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政府雇员招聘考试,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
经市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查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调动、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的。
是否递补人选应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十、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和《开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开人社〔2010〕69号)规定的,将追究责任。
十一、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
(二)招聘政策咨询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股受理,电话:0750--2257303。报名资格条件解释由开平市教育局受理,电话0750-2211064。
(三)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核、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应聘者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应聘者自身原因不能联系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7年上半年开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岗位表》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平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