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普通雇员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江府办〔2008〕107号)及其《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江门市面向基层定向招聘机关雇员事业单位职员试行办法》(江人社发〔2011〕807号)、《江门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江组通〔2012〕140号)精神,现就2016年下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普通雇员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2016年下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普通雇员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应届毕业生不限年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16年下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普通雇员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及定向招聘对象等四类。应届毕业生指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4、2015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17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在校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招聘对象。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为加强我市机关人才队伍建设,及时向机关输送一批德才兼备、经过基层历练的优秀人才,本公告推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招聘,凡报名时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均可报名。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包含以下人员:由本市组织到村(居)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高校毕业生;属本市户籍参加“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1.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2.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有“全日制”要求的岗位是指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专业的最高学历与岗位要求不同,可以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人员,但仅限报没有专业要求的岗位。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版)》(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该具体培养方向。除专业目录中列出的培养方向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的专业依据。
3.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以取得相关证书为准,仅通过考试或考核而尚未领证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4.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算起,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就业手册(劳动合同)为依据,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6年9月30日。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5.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6.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待面试前资格审核时再提供同意证明)。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学校)在职人员报考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需提供学校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学校解除合同的证明,若为公立学校在编人员的,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7.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不得应聘与本人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亲属所在单位的机关雇员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8.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或近2年中在事业单位职员和机关雇员公开招聘中违约、不守承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dj.jiangmen.gov.cn)、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www.jmkszx.com)、江门人才网(http://www.jobjm.com),查询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9日9:00时至21日16:00时,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报名页面从“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www.jmkszx.com)进入。应聘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应聘者登录相关网站-->阅读应聘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学历证书、身份证上传(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选择岗位报名-->系统自动确认报名(特殊岗位须人工审核)-->打印报名登记表(须双面打印,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及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入场凭证,遗失不补)-->完成报名。
(三)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2.应聘者应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基础上,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对于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重要岗位,用人单位需提前审核应聘者的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附件1岗位表已在“备注”栏标注“网上报名设置人工审核”,应聘者应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确认报名是否通过;其他岗位则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应聘者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校核,对身份证号通过校核的,系统将自动确认报名。经用人单位或系统确认报名的应聘者,须于10月26日上午9:00时至10月30日上午10:00时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且不得对报名资料再作修改。
4.笔试前不安排现场资格审查,应聘者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招聘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可在正式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报考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