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报考桂平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考生现场确认加分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2017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简章》相关要求,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4月19-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加分依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桂平市教育局人事股(三楼)进行现场核验,逾期递交材料的,一律无效,不再享受加分,责任自负。资格审查结束后,对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资格和加分项目在贵港人事人才网(www.ggrsrc.com)公示2天(以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之日为准),如有异议及时向桂平市教育局人事股反映(联系电话:0775-3388037,3370977)。
4月7日-8日已递交《2017年桂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照顾加分审核表》及有关加分证明材料并经通过加分审核的市代课人员(含已被清退的市代课人员),视为已完成加分审核,不再需要参加2017年4月19-21日的加分审核。如有特殊情况未按时递交的,则按简章要求参加2017年4月19-21日的加分审核。
需携带的材料:
一、市代课人员加分
1.奖励加分须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处级(含处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独生子女或者纯二女结扎户加分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结扎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证件经户籍所在地乡镇及以上计生部门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教龄加分须提供桂平市在职在岗市代课人员教龄审核证明或桂平市已被清退的市代课人员教龄审核证明(证明须由任教学校、乡镇中心小学、教育局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二、特岗教师加分(限贵港市辖区内服务)
1.服务满1周年且未满服务期限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部门的“聘用合同”书和“特岗教师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服务满3年,须提供“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部门(即教育局)出具的服务期满未入编证明”;
3.服务期满入编后(含入编后辞职的),不再享受加分。
三、“大学生村官”、“社区党建组织员”“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西部志愿者”加分(限贵港市辖区内服务)
1.服务满1周年且未满服务期限的(或服务期满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或协议书和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已考入机关事业单位入编人员(含入编后辞职的),不再享受加分。
四、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须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因考生不在桂平市的,必须用考生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发短信确认〈接收短信手机:18177568808,15077558587;短信内容为:姓名XXX,报考学校XXX,少数民族加分〉)。
特别提醒:考生必须对提交的纸质材料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