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梁平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报梁平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梁平区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学历、专业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六)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
(七)报考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99年4月9日前,1981年4月9日后出生的),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9日。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0日8:00—2017年4月12日18:00。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2017年4月10日8:00至4月12日18:00登录梁平教育网人事报名系统(http://61.161.109.123:8080/),提交报考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3)。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特别提醒:专业名称须按毕业证书上内容一字不差填写)。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二)资格初审。
区人社局、区教委根据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资料,对照《一览表》报考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初审不超过2个工作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初审通过,同意报考;对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报考人员进行信息补充。考生在2个工作日内登录梁平教育网人事报名系统(http://61.161.109.123:8080/)查询初审结果。
注意: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查询报考信息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7年4月14日18: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四)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7年4月15日18:00前通过网上支付宝(https://www.alipay.com/)或手机支付宝进行缴费(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50元/科,考试科目共两科,报名费共计100元。),确认参考。支付宝账号为:337372588@qq.com,同时务必注明支付人的姓名、报名编号和报考岗位。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凡超过规定时间仍向支付宝账号缴费的,一律不予确认缴费,请自行与梁平区教委工作人员联系退款。
(五)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17年4月20日至4月21日登录梁平教育网人事报名系统(http://61.161.109.123:8080/)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六)开考比例。
最低开考比例为1:2,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
(七)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纪检机关负责监督。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分值各为1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70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分值为30分;专业科目为所报岗位的学科知识、能力等,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2017年4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