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2017年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促进渝中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5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渝中区2017年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纪律处分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4.毕业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2017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5.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附件2);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其它学科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TEM-4)及以上合格证书;
7.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17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在一年试用期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9.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范围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在渝中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对象”,以及各个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定本人毕业(学位)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和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后,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1.承诺诚信报考。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机关对网上填报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时须填写诚信承诺书(附件3),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7年3月6日9:00至3月8日12:00期间登录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cqyzrsj.gov.cn/)首页“在线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本次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初审,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电子照片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中区教委进行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7年3月9日12: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17年3月10日12:00前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的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科合计100元,专业技能测试考务费待考生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后再缴纳)。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4.打印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考生,于2017年3月17日9:00起至3月19日12:00期间登录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首页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各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为2017年3月19日(周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1)教师岗位:
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附件4),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附件5)。
(2)财会岗位:
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