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通过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下午14:00-16: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人数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确定后,在济宁高新区网站公示。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人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证件照片3张(与准考证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在2017年4月12日之前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2、本人身份证(须为二代有效身份证或临时有效身份证);
3、报到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应在考察前提交报到证,否则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4、《2017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2017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教育类考生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可在考察前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5、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
6、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应出具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1、教育类: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按报考学段学科分组,本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主要考察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
2、卫生类:面试采用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本人抽签确定专业答辩顺序,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安排同一考评组。
面试评委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负责选调,一般应采取外聘的方式,专业技术岗位面试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考官中的比例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面试考官一经确定,名单严格保密,人员实行全程封闭管理,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同类别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有效成绩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济宁高新区网站公示。
(四)考察体检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对考察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济宁高新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事劳动保障处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区人事劳动保障处颁发《聘用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在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进行,成立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37-3255677。
此次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济宁高新区网站(http://www.jnhn.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537-3255628(教育);3236307、3255630(卫生)。
本《简章》由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1.2017年济宁高新区招聘教师计划表.doc
2.2017年济宁高新区招聘教师计划与招聘单位岗位设置.xls
3.2017年济宁高新区招聘医疗卫生人员计划及岗位设置.xls
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处
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017年3月31日
2.2017年济宁高新区招聘教师计划与招聘单位岗位设置.xls
3.2017年济宁高新区招聘医疗卫生人员计划及岗位设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