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和人才需求情况,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5名,分教育类和卫生类两大类,其中:教师85名(初中教师25名,小学教师60名),街道卫生院医疗人员10名(临床医学6名,中医临床2名,公共卫生2名),具体岗位和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及适应岗位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2、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76年4月12日以后出生)。
3、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岗位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方法与资格初审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2日9:00—4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4月12日11:00—4月16日16:00
报名网址:济宁高新区网站(http://www.jnhn.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上传个人近期证件照片,并将上传照片加洗1寸3张备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信息的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应聘人员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4月12日11:00—4月16日16:00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咨询电话:教育类:0537-3255628;卫生类:0537-3236307、3255630。
(三)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缴费时间:2017年4月12日11:00—4月17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5月9日9:00—5月13日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7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2017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
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4月18日9:00至16:00到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东区社会事业发展局209室(教育)、213室(卫生)(海川路9号产学研基地A2号楼二楼)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并打印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