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春市朝阳区教师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为贯彻落实朝阳区教育的总体部署和学前教育规划布局,打造幼教高端均衡体系。经朝阳区教育局申请,朝阳区政府同意,朝阳区教师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朝阳区教师幼儿园幼儿教师19名,校医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幼儿教育工作。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27日以后出生),幼儿教师19名,要求具有学前教育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持有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在二级甲等或以上者。具有幼儿教育经验且专业特长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4.校医要求具有营养师证,医学专业学校毕业,大专以上学历。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教师任职的基本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其它重大疾病。
6.品貌端正,善于沟通,为人热情,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发布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3月31日。在长春市人才招聘网和朝阳区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5日至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报名地点设在朝阳区政府人社局451室(朝阳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前进大街1855号)。报名者需本人持《朝阳区编制外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在朝阳区人社局网站自行下载填写,粘贴近期同底小2寸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3.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7年4月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在朝阳区政府人社局451室领取准考证。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近期同底小2寸免冠照片1张领取准考证。
4.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以面试最终成绩来确定聘用人员。
(1)笔试(参考吉林省幼儿园主题活动教材)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公共基础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笔试试题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60分(含60分)以上者为合格,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人选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
采取模拟授课、现场答辩加专业技能展示的方式,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的教材以现行吉林省幼儿园主题活动教材为准,授课内容自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5.体检、考核与录用
朝阳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组织拟聘用人选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合格者进行条件审核,审核通过后朝阳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相关待遇和管理
1.此次招聘工作人员为聘用制工作人员,被聘人员与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并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的予以解聘。
2.被聘人员工作地点,由具体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
3.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工资待遇每月3531元(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部分),五险一金。
五、报名电话
朝阳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0431—89617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