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7届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公告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教学字〔2011〕1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指导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做好2017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用人单位采取面试的方式与免费师范生之间进行双向选择,确定人选,办理招聘手续。市(州)、县级政府所在地学校同一岗位、同等条件下,本地生源优先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招聘对象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吉林省籍2017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外省籍免费师范生拟来我省任教者按《通知》要求履行程序);
2.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专业相同或相近;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三、招聘工作流程及组织方式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本地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各地须在2017年4月30日前举办不少于一场面向免费师范生的招聘会。教育、编制部门应规划预留编制,落实签约免费师范毕业生任教岗位和编制。招聘工作采取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招聘会、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发布公告
2016年12月30日前通过全国免费师范生就业信息网(http://sfs.ncss.org.cn)面向社会公布免费师范生岗位需求及条件。
(二)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会
实行用人单位与免费师范毕业生双向选择。招聘会包括资格审查、抽签排序、面试、评委评分四个环节。
(1)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在招聘会现场进行。鉴于免费师范生参加招聘活动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三证)尚未下发,请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此外应聘人员还须填写《吉林省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7届免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1)。资格审查时将上述材料交给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并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有关事宜。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报名与招聘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的畅通,以便随时通知有关事宜。
(2)抽签排序
参聘人员的面试顺序由抽签决定。
(3)面试
应聘人员在招聘会现场通过用人单位的资格审查确认后,按照抽签排序依次参加由用人单位安排的面试。
面试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招聘单位参加,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指导监督下,实施本市(州)招聘面试工作。面试按照《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要求,采取试讲、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由组织者或招聘单位确定,一般为10-2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教学能力。
(4)评委评分
面试分数采取百分制,评委按照《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相关要求进行评分。用人单位取面试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面试结束后与拟录取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四、体检与考察
参加招聘面试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须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具体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已经签订的就业协议自动失效。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部门或单位研究确定后,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吉林省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7届免费师范毕业生拟聘人选公示名单》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由招聘单位所在的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地事业单位招聘办法组织对拟聘人员的考察公示。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已签订的就业协议自动失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填写《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备案表》一式五份,连同拟聘用报告、面试成绩、体检及与受聘岗位条件有关的三证原件及相关材料,按程序分别报所属省、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公开招聘审批备案手续。未能取得三证其中之一者,不能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七、关于未落实岗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
自集中招聘活动结束至2017年5月31日前,所有未能落实就业岗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一律派遣回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然后根据《通知》要求,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二次派遣回生源所在地市(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由生源所在地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其档案迁转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口迁至生源所在地县(市、区)户籍部门(或暂存学校)。
免费师范生因特殊原因要求出省就业、有意违约另作选择及其他特殊情况提出申请的,省教育厅将在专场招聘会后,网上公布受理部门、条件及时间。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全国免费师范生就业信息网(http://sfs.ncss.org.cn)、吉林省教育信息网(http://www.jledu.gov.cn)为招聘公告发布网站,请省内外相关高校及免费师范毕业生注意查询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431-82760337(省教育厅教师工作),0431-88905321(省教育厅人事处),0431-88905315(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九、组织机构
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招聘方案,指导工作开展;各市(州)教育局负责组织举办招聘会;招聘单位负责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审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面试等招聘工作环节进行指导和监督。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省教育厅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与各市(州)教育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具体工作。
各市(州)成立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监督。
十、有关要求
(1)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各部门及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2)在招聘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办法和工作程序组织实施,认真负责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3)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应予回避的人员必须予以工作回避。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组织纪律、徇私舞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通过弄虚作假被聘用的人员,要取消其聘用资格,以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十一、其他事宜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师范处、人事处、高校学生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
附件:
1.吉林省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7届免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docx
附件42017年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生岗位需求统计表--吉林省延边州.xls
附件5:2017年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生岗位需求统计表--吉林省四平市.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