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7年5月13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笔试地点:具体查看个人准考证。
(二)成绩查询(2017年5月下旬),应聘人员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查询,具体时间见报名网站。
(三)本次招聘笔试不划定合格分数线,但笔试只要有一个科目缺考的,定为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
六、招聘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一)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除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和面向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的专设岗位外)笔试成绩(含加分)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二)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和面向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的专设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与面试成绩权重按5:5比例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分数+《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分数+加分分数)÷2。
七、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合格成绩(含加分)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笔试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笔试后合格人员再减少的,及笔试后岗位合格人员比例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已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由各县市区公布。
(二)资格复查
参加面试人员在2017年6月26日至6月30日前必须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查,具体时间及要求以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通知为准(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和面向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的专设岗位应聘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1.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属中专(含中师)学历的,还必须提供户口簿(生源地为本市的应届毕业生,户口未转回本市的,需出具入学前转出地派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还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凡是在报名时间截止后辞职的,一律视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4.属国外、境外学历的,除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属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的,还提供户口簿、随军审批表、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在资格复查时发现与个人报名信息不符,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三)面试通知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通知参加面试考生。
面试通知发出前,如有考生书面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通过,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面试人选,但必须进行资格复查并公布名单后方可参加面试。面试通知发出后,如再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不按时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方式
中小学教师岗位招聘采用说课或讲课(试讲)方式进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核对象。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核准后当天张榜公布。
每考场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主考官1人,招聘单位以外专家人数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面试考官必须由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组织面试部门建立具备考官资格的考官库,开考前再随机抽取考官、考场。
面试实行验证和抽签制度。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验证进入候考室,按编组抽签确定岗位及出场顺序。
(五)面试的组织实施
1.各县市区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同级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
2.市直学校教师岗位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市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
八、考核
(一)根据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和加分的合计成绩的高分者进入考核,若再出现成绩并列,则按笔试《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成绩的高分者进入考核)。进入考核人员名单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布。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计划生育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成员,考核后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二)各招聘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布。
因考生考核出现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体检
(一)市直、各县市区所属学校招聘的人员分别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到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同级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
(二)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组织体检的部门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布。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书面申请复查1次,由组织体检的部门组织申请复查人员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复检,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因考生体检等出现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报有关部门,依据年度招聘计划核准。市直学校拟聘人员和县市区所属中小学拟聘人员报有关审批机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聘用到代课人员专设岗位的必须在该岗位至少任教或工作5年以上(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中小学公开招聘的初任人员,在聘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中小学公开招聘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下达聘用通知前,拟聘人员提出自愿放弃的,可以递补;下达聘用通知后,拟聘人员再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补充招聘
招聘结束后仍有未招聘到合格教师的岗位,由各县市区视情况开展补充招聘。补充招聘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县市区所属单位必须先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
(一)补充招聘条件。参加了2017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且取得笔试成绩的考生(含免笔试的考生),可以参加补聘。已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不能再参加补充招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并作诚信记录备案。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补充招聘职位;除具备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补充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二)有关时间节点。
1.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时间:8月4日。
2.复征补充招聘网上报名时间:8月7日9:00至8月8日17:30。
3.资格审查时间:8月10日前。(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允许改报)。
3.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等环节,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完成。
十二、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执行。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时间要求,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和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保证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三、其他
(一)使用教师控制数招聘岗位说明
(1)聘用教师准入。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进人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聘用教师控制数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聘期一般为3年,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双方协商约定期限。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可依法解除、续签或终止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用人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2)聘用教师待遇。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保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聘用教师流动。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可在本县域内流动,流动办法由各县市区确定。跨县流动到其他事业单位的,须参加流入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确定岗位等级。
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需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可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
(二)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简章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现场资格审查或加分材料核验地点及报考咨询电话:
1.市直学校:贵港市教育局人事科305室(贵港市金港大道1066号)0775-4573877
2.桂平市所属学校:桂平市教育局第一会议室(桂平市西山镇县府街155号)0775-3388037
3.平南县所属学校:平南县教育局二楼会议室(平南县环城路160号)0775-7861177
4.港北区所属学校:港北区教育局六楼会议室(贵港市港北区建设西路88号)0775-4239885
5.港南区所属学校:港南区教育局六楼人事股1室(港南区江南大道181号)0775-5903178
6.覃塘区所属学校:覃塘区教育局二楼人事股(覃塘区覃塘镇华西路1号)0775-4721978
监督电话:
贵港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5-4560560
贵港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775-4573758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