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简章
为做好我市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编办《关于印发2017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人〔2017〕13号)精神,经研究,定于2017年4月开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77名中小学教师,其中:公开笔试面试招聘教师1168名(含面向代课人员公开教师33名,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教师350名,面向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公开招聘教师3名),公开面试招聘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9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
招聘对象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核(2017年6月26日至6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合格证明(注:个别考生未能在报考单位组织面试前拿到教师资格证书,但已在教师资格认定所报教育局资格审核合格,可向认定所报教育局申请先开具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合格的证明),否则招聘单位将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和其他相应条件:
1.年龄要求。除报考招聘代课人员专设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2017年7月31日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以外,其他岗位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9年7月31日至1982年7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随军未就业家属专设岗位及要求有中高级岗位的人员可放宽到18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下(1972年7月31日至1999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至1999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港北区不再单独特设面向代课人员岗位,在已设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小学岗位)中,经港北区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且具有在港北区公办学校任教经历的原代课人员,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2017年7月31日止末满45周岁),但不再享受代课人员专设岗位加分。
2.代课人员特设岗位。仅限于现贵港市辖区内户籍2002年9月4日前(即桂政办发〔2002〕137号文件发文前)经贵港市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具有教师资格且符合政策规定的、2017年7月31日止未达到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人员(含已被清退的代课人员)。
3.岗位要求报考人员须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可免笔试直接面试招聘(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岗位,需增加笔试)。
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2017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代课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7年3月31日已达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或已退休的人员。
9.新聘用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且试用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上述情形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中师)学历的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限生源地必须为贵港市(含县市区)或2017年3月31日(含)前常住户籍为贵港市(含县市区)的人员。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必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四)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按代课人员户籍所在县市区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备案的所在县市区报考。
(五)市直面向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的专设岗位,必须是符合《贵港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贵政发〔2015〕1号)规定的属地安置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
三、加分办法
(一)少数民族加3分,计入笔试成绩。须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核实。
(二)代课人员报考专设岗位加分办法,按贵政办〔2008〕42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核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三)服务本市的“四项目”未入编人员:西部志愿者、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含社区党建组织员)、“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的考生加5分,服务满1周年且未满服务期限的加3分。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协议书和相关证书。加分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止。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入编后或入编后辞职的,不再享受加分。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打印准考证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快速通道”→“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上传本人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可以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2.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9:00至4月10日17:30。
(二)资格审查
1.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特设岗位、面向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专设岗位的报名人员统一在2017年4月7日—8日(两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超过规定时间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一律当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其余岗位的报名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及设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2.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统一在2017年4月19日—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把加分依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递交到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验,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一律无效,不再享受加分。资格审查截止后,对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资格和加分项目在贵港人事人才网(www.ggrsrc.com)公示2天,如有异议及时向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反映。
3.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4月5日9:00-4月11日17:30。
4.招聘人员岗位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紧缺专业岗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汇总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县市区所属单位必须先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因所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4月17日9:00至17: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18日17:30前完成改报人员的资格审查。
(三)交费
1.交费方法及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于4月12日17:30前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统一支付报考费。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已交考试费的应聘人员,可于考前一周按准考证所示考点到该考点主管部门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应聘人员参加考试)。
3.应聘人员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因所报考岗位取消未改报其它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将通过原缴费账户统一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应聘人员缴费报名成功后,必须在考试前一周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