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开考比例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应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白云矿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二)考试方式、科目
本次考试科目为面试,考试采取随机抽题,准备后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设蒙语试题。
(三)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考点设在白云矿区,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四)加分因素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的考生在面试成绩后加1分。
2.在我区各学校担任代课教师的考生凭学校开具的证明、历年工资表,在面试成绩后每满1年加0.5分。
3、白云区户籍人员(户籍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白云矿区生源(生源所指:白云矿区户籍考生因考入大学直接迁至学校集体户籍中,现仍在该学校集体户籍中的人员),在面试成绩后加5分。
以上加分取最高分值,不累计。
符合加分因素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工资表复印件,到白云矿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五)考试总成绩的确定和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招聘岗位按照面试成绩加加分项目,确定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在白云矿区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六)进入考察资格范围人员的确定
招聘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考生名单。名单在白云矿区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工作在白云矿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和工作表现情况,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二)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进行。
体检在县级体检机构进行。具体体检工作由白云矿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招聘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招聘资格的,从该岗位考生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招聘审批
(一)公示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统一在白云矿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招聘审批
1、公示期满,对公示名单无异议者,经白云矿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被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学期。试用期结束后,教育局会同人事等相关部门和学校对被聘人员教学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对能够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经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正式聘用;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取消聘用。
2.招录人员正式聘用,工资待遇参照白云矿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合同人员执行。
八、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简章由白云矿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