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时间:2017年5月14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
⑴初中:各学科分别命题,内容为中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初中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
⑵小学:各学科分别命题,内容为小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
⑶幼儿园:不分学科,内容为学前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学前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
3.笔试形式:采取闭卷,100分制,考试时间120分钟。
四、公布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招聘数和笔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确定最低资格分数线。
在资格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招聘数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其中招聘数10人(不含)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数10(含)至15人的,统一为28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学科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五、面试
1.面试形式:音、体、美学科面试采取“说课+技能考查”的形式,其它学科面试采取“说课+答辩”的形式。面试时,现场随机抽取说课课题,说课结束,根据评委要求进行答辩或技能展示。面试成绩100分制,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2.面试内容:以所报学段、学科相应教材为依据。
3.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平原县教育局网站公告。
4.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六、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每个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对总成绩予以集中张榜公示。各学段、各学科,分别根据实际招聘数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如同学段、同学科出现总成绩相同者,采取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面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七、考察和体检
确定的考察、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一)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中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岗位选择
1、经考察、体检合格后,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现场抽签确定择岗顺序。岗位一经选择,不再进行变更。对拒不服从岗位选择的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确定工作岗位后,报请县政府批准,办理聘用手续。
3、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它
1、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平原县教育局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教师公开招聘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4216036、4256611
平原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2017年平原县公开招聘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岗位要求).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