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实验学校赴南京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6年4月,为了实现苏州高铁新城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经苏州大学和苏州高铁新城管委会友好协商,双方实施联合办学。苏州大学实验学校应运而生,学校依托苏州大学的教育与办学资源优势,在未来十年将学校办成一所现代化的江南名校,为高铁新城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活力。
苏州大学实验学校是高铁新城核心区内第一所公办性质连带幼儿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由苏州大学和苏州高铁新城管委会共同组成的苏州大学实验学校理事会直接管理。学校已于2016年9月在过渡校区正式开学,新校区将于2017年9月投入使用。目前已集聚了一支以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江苏省特级教师、地市级学科带头人领军的师资队伍。
因工作需要,经相城区教育局批准,苏州大学实验学校赴高校公开招聘年金制教师34名。现将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中小学教师
应届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3月1号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研究生报考的其本科段须为全日制本科)。须具有与所报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在职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学工作经历满三年及以上的骨干教师,报名时须提供可以证明本人教学实绩的相关材料)。须具有与所报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幼儿园教师
应届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3月1号后出生),2017年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师范类大专应届毕业生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在职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学工作经历满三年及以上的骨干教师,报名时须提供可以证明本人教学实绩的相关材料)。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学科 |
年金制岗位数 |
幼儿园 |
19 |
小学语文 |
2 |
小学数学 |
4 |
小学英语 |
1 |
小学信息 |
1 |
初中数学 |
2 |
初中英语 |
2 |
初中地理 |
1 |
初中体育 |
1 |
初中历史 |
1 |
合计 |
34 |
四、报名时间、地点、材料
(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16日(周四)9:00—11:00
(二)报名地点: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笃学楼一楼招聘大厅
(三)报名材料: 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④已就业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等);⑤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骨干称号证书、各类荣誉证书、论文及教科研成果等;⑥个人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⑦材料前附《2017年苏州大学实验学校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四)报名注意事项:应聘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引进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3月16日上午9:00—11:00
2.报名地点: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笃学楼一楼招聘大厅
3.工作内容:组织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发放笔试准考证、录入笔试人员名单。
(二)笔试
1.笔试时间:3月16日下午1:00—2:30
2.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带入面试)。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应届毕业生和在职教师分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 1:3比例(不足1:3时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电话通知)。
(三)面试考核
1.面试时间:3月17日上午8:30开始
2.组织面试(演课、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根据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意向人员。
(四)签订意向书
3月17日下午,招聘单位与意向人员签订意向书。
六、体检
意向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七、资格复核
组织对通过考核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及资格条件复查。
八、录取和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相城区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相城人才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
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学校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按年金制教师制度管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招聘工作将在区教育局、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苏州大学实验学校组织实施。
监督电话:85182102、85182252.
十、本公告由苏州大学实验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6738802。
苏州大学实验学校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