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招聘2017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简章
根据《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教人字[2010]2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部分直属学校工作需要和岗位紧缺情况,拟面向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已与山东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并能按期取得2017年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
2.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次;
3.报名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
凡入学前与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委培单位、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报名。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有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省实验中学东校、济南西城实验中学、山东省济南中学、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常春藤附属小学等6所直属学校计划招聘免费师范毕业生17人(详见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通过“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平台”(www.sdgxjy.com)和市教育局网站发布招聘简章,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4日-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各招聘学校(见附件2);
3.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本人与山东省教育厅签订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报名单位留存)、1寸彩色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非济南市生源还需提供其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招聘学校按照《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招聘学校当场发放考试通知单。
资格审查结果当场公布,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超报者取消其所有应聘岗位的报名资格,所提供材料要保证真实,如有不实,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无人员应聘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招聘条件一经审查通过,未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更改。
四、考试
考试于2017年3月27日在各招聘学校组织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试通知单)。
考试分面试和说课两个环节,分别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测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其中面试5分钟,说课15分钟。面试考察应聘人员的仪态仪表、专业知识、实践经验、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反应应变能力等项目。说课主要考察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及讲解的技能。
考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40%和说课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测试总成绩,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方可列为考察体检人员。若出现考试成绩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考试。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体检人选在各招聘学校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察合格者,到市教育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进行。对考察和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管理及待遇
根据考试及考察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及各招聘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学校于4月30日前与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上签订就业协议,待拟聘用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毕业离校被派遣至招聘学校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管理严格按照《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名的免费师范生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一律不能参与本次招聘工作。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免费师范生招聘工作纪律要求同公开招聘纪律要求,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监督电话:济南市教育局人事处0531-66608051
济南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电话0531-66608040
附件:济南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招聘2017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统计表
济南市教育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