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7〕3号)和三明市公务员局印发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2017年我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135名,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高中日语教师岗位(01职位)1名;
(二)小学语文教师岗位(02职位)40名;
(三)小学数学教师岗位(03职位)20名;
(四)小学英语教师岗位(04职位)12名;
(五)小学品德与社会(生活)教师岗位(05职位)2名;
(六)小学体育教师岗位(06职位)10名;
(七)小学美术教师岗位(07职位)6名;
(八)小学音乐教师岗位(08职位)10名;
(九)小学科学教师岗位(09职位)6名;
(十)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岗位(10职位)6名;
(十一)特殊教育教师岗位(11职位)2名;
(十二)幼儿园教师岗位(12职位)20名。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教师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3月18日至1999年3月18日之间出生)。
5.面向福建省内应往届毕业生(福建省内应往届毕业生是指2017年3月18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省生源的毕业生)。
6.根据《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妥善解决辞退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田政办[2016]120号)精神,大田县教育局1997年11月登记在册的代课教师同时符合大田县辞退代课教师专项招聘和大田县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条件的只能报考一项,不得兼报。
(二)报考人员的学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
1.属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报考者应于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7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人员,具有普通话合格证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二证齐全视同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须于2017年8月30日前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高中日语教师岗位的考生参加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科目类别为:中学英语。
3.具体岗位报考条件:详见《大田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以上人员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截止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招聘程序
今年我县招聘新教师程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笔试
1.安排时间
(1)3月18日--24日,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每位报考者只报考1个岗位;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报考时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个人真实准确信息;同时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2)4月16日全省统一笔试。
(3)5月13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笔试卷面成绩。
(4)5月下旬--6月,开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及聘用工作。
2.成绩计算和排序
(1)笔试成绩等于笔试卷面成绩加上加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2017年新任教师招聘笔试合格线为笔试成绩60分。
(3)若同一岗位2个及以上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报考者名次按笔试卷面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均相同,按笔试专业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笔试专业知识科目成绩均相同,按学历层次从高到低排序;若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笔试专业知识科目成绩、学历层次均相同,报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精神,对大学生村官、志愿者服务西部、服务欠发达地区、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及“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于2017年5月5日前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