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2017年我县计划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57人,具体招聘学校、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详见《建宁县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初中英语、地理、体育学科新聘教师须到乡中学交流支教三年以上)。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7.年龄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3月18日至1999年3月18日期间出生);
8.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2.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方可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5.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7年3月18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考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7年3月18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6.岗位信息表“招聘对象”栏中注明“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7年3月18日,报考该岗位的考生须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本次招聘考试统一由应聘者本人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7年3月18日—3月24日。
2.网上资格审查。县教育局将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复核。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后果。
3.笔试。参加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笔试时间、笔试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笔试时间:4月16日(具体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三明市区(具体笔试地点见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