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丰泽区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7〕3号)要求,结合《丰泽区中小学、幼儿园、职校编外合同教师招聘与管理办法(试行)》、《泉州市教育局局务会纪要》(〔2017〕1号)有关精神,决定组织2017年丰泽区编外合同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详见《2017年泉州市丰泽区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最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1年3月10日至1999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2017年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报考小学、职校教师岗位应具有报考岗位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职校的烹饪、汽车维修岗位取得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即可),报考幼儿园岗位应具有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6.需持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职校的电子商务、烹饪、汽车维修、建筑工程造价岗位除外,但应于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7.报考小学语文的需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报考其它学科的须持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职校的电子商务、烹饪、汽车维修、建筑工程造价岗位除外,但应于聘用后两年内取得证书,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8、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或现役军人,或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聘用。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至今尚未被公立学校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福建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5.未正式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先提供相关资格办理证明,并最迟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书。非应届毕业生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体检资格。
6.以下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7年3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此外,2017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报考人员,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福建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委托考试)方式进行,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根据闽教师〔2017〕3号文件,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网络报名、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有关考务工作的具体事宜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7年3月18日至3月24日,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取得学士学位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也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并在考生备注栏注明“免笔试”。
(二)报考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由招考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经资格初步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公布后,还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人事行政部门的复核结果为准。
四、加分手续办理
本次考试加分参照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于3月28日-3月31日上班时间至丰泽区教育局(地址:丰泽区人民政府西楼206)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人员须携带身份证、《丰泽学校招聘编外合同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加分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二)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三)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的相关举证材料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审核,加分人员名单将在丰泽区教育局网站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