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3号)精神,结合我市公立学校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晋江市2017年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新任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180人,其中中学教师37人,小学教师72人,幼儿园教师70人,特殊教育教师1人。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2017年晋江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大局意识,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4.所学专业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其中:在晋江连续任教5年及以上的在册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含原过渡合同教师年限)如专业不对口,可以按所持教师资格证相对应学科报考;
5.具有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其中报考中学教育的必须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6.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7.身体条件达到现行相应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标准;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晋江市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具体条件
1.年龄条件
统一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3月10日至1999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即在197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取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毕业生,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的《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栏目上可查询认证。
3.专业条件
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附件2)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若其第二学历(位)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并可查验,则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必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对应)。
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便捷查询”窗口的“辅修专业”栏目上可查询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认证依据。
根据“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如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中的专业涉及括号“()”或“所学方向”的、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可以具有的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进行认定。
4.户籍条件
招聘岗位户籍要求为晋江的,指2017年3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晋江的报考人员、高考生源地或原籍(即户口簿注明的籍贯)为晋江的报考人员。
5.部分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指的是:被评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骨干教师、教学名师的晋江市外在职公办教师;户籍为晋江的晋江市外在职公办教师;配偶为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晋江市外在职公办教师。
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指的是:经晋江市教育局批准,与所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目前仍在册在岗的聘用合同教师。
6 .其它条件
2017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