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报名结束后、笔试开始前的上班时间向泉州市妇联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泉州市教育信息网公布(网址:http://www.qzljjy.com/)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及加分情况将在"泉州市教育信息网"首页的"公告通知栏"公布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50分。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聘用。
(一)笔试
4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全省统一笔试。5月13日前,福建省教育学院公布笔试成绩。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笔试地点、考试大纲及笔试成绩查询等信息,请报考者随时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的相关公告、说明。
(二)面试
面试时间安排在2017年6月中旬。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面试主要测试应考对象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报考教师岗位者以片段教学、口答评委提问或岗位技能考试(看图说话、歌曲弹唱、舞蹈、绘画)为主要形式,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评委由7人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
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相关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成绩皆相同,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组织部门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档案、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考生在选择任教学校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符合条件的在职报考者,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提交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三)每一职位拟招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原则上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组织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四)本次招聘的面试、体检、资格复审以及聘用公示等信息将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妇联纪检组以及市妇联办公室监督。监督电话:0595-28380290、22289590。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300779、22373523。
附件:2017年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
2017年3月10日
附件:2017年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 |
招聘 |
所 需 资 格 条 件 |
备注 | |||||||
最高年龄(年月) |
性别 |
学历类别 |
最低学历 |
最低学位 |
专业 |
户籍要求 |
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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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学前教育 |
3 |
198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师范类院校 |
大专 |
无 |
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艺术教育(学前方向) |
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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