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计划2017年招聘新教师56名。为做好新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按岗聘用、优化结构的原则。
3.实行考试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共 56名)
1.清流县第一中学5人(语文1人、数学1人、英语1人、物理1人、化学1人);
2.初级中学3人:(语文1人、数学1人、英语1人);
3.乡镇小学:28人(语文6人、数学6人、英语3人、音乐3人、美术4人、体育4人、信息技术2人);
4.学前(幼儿)教育:20人,其中村级教点2人。
详情见: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 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应聘者年龄必须于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1年3月18日至1999年3月18期间出生)。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考要求
1.专业及学历要求:
(1)应聘清流县第一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全日制师范类本科院校及其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学位,且应聘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
(2)应聘初级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学士学位,且应聘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
(3)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且应聘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
(4)应聘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应聘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村级教学点可不限专业)
2.资格证要求:
(1)应聘清流县第一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2)应聘初级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3)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4)应聘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书。
四、招聘程序
1.制定计划。
2.发布信息。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3.网上报名。应聘者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厅-教师招聘考试)
4.资格审查(网上和现场)。应聘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于2017年3月18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现场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5.笔试:2017年4月16日(全省统一笔试)。应聘者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
6.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如果某岗位进入面试环节时,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7.成绩计算。应聘者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根据省统一笔试总分折算成100分(占40%)、面试总分100分(占60%),计算应聘者个人总成绩。
8.确定体检考核人员。确定体检考核人员,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不低于60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应聘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应聘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1)体检。应聘者体检由县教育局组织,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体检缺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由下一位人选递补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2)考核。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实地了解、查阅档案、有关部门协审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是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表现和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核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自愿放弃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无递补对象的,该岗位空缺。
9.确定聘用单位。根据岗位人数,按应聘者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应聘者自行公开选择确定岗位,应聘者选择确定聘用单位后,由县教育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予以聘用(试用期一年,被聘用人员报到前应提供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及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0.要求被聘用人员原则上在我县服务期满五年(含试用期)后,方可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或申请调离我县(含试用期),否则,其人事档案五年内不予转递。若应聘者单方违约解聘的,其人事档案也必须达到服务期满五年后,方可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