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招聘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加权计算。
㈡应聘岗位如有免笔试人员同时竞聘时,招聘总成绩以面试成绩计算。
㈢招聘总成绩相同时,应聘者名次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六、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对象属于三明市以外在职在编人员的,在资格复核时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5.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医院为市级综合性医院。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体检结果公布后,三明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应聘人员未配合我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将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生应提供学历证、学位证、毕业生报到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体检表、协审表(应届毕业生免协审)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报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分中心窗口(三明市教育局)。
(三)公示和聘用
1.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招聘程序、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以及招聘成绩、综合考核和体检结果,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公布的具体应聘学校岗位。
2.拟聘人选确定后在三明市教育信息网和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拟聘人选经公示合格的,按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新聘人员在市人社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福建省教师招聘网和三明市教育信息网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和与报考者联系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网上咨询。登陆福建教师招聘网的“在线咨询”栏目进行留言咨询。
2.电话咨询。网上报名、缴费等相关问题请咨询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0591-86215690)或信息处(0591-86215662)。;招聘工作政策等方面问题,请咨询三明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98-8222954)。
八、纪律和监督
1.应聘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责任自负。
2.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3.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市教育局监察室电话:0598-8224892
本方案由三明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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