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报考人员职位类别,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需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
(2)面试时,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以上。
(4)考生凡在面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立即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5.面试结束后,在昭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示栏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
(六)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由昭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实施。
2.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次日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4.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七)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纪委(监察局)、教育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政审。主要内容:被考察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其学历等相关证件进行审核。
因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空缺名额,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调剂
出现空缺岗位作为调剂岗位。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本职位未聘用的情况下,可列入本县或本乡镇调剂范围(详见附件1),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调剂。
三、聘用及待遇
(一)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实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单位同被聘用人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方式为“一年一聘”。年度考核合格人员期满后方可续聘;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辞退。聘用期间可与其他教师一样享受职称评定和评先评优。工资按照新招聘特岗教师标准发放,同时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经费由县财政统一解决。
(二)被聘用人员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则必须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续聘。
(三)被聘用人员在三年内应积极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考试、事业单位招聘和公务员考试。
(四)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本次录取人员先在本乡镇幼儿园跟岗学习一学期,2017年9月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录取人员的岗位在本乡镇内进行调整。
(六)聘用期间,到岗教师如离开报考职位即视为自动解除聘用合同,不再享有原工作岗位相关待遇,视为自动离职。
四、其它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职位的各项要求,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凡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和要求的、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更换联系电话,务必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四)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拟聘人员审定后,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署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由纪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核实统一答复。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0999-60223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9-6027797、教育局纪检办公室0999-6027285。
附件:
1.昭苏县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职位表
2.昭苏县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报名表
3.昭苏县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政审表
昭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昭苏县教育局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