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时间:2017年4月26日—28日
2.面试地点:具体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温泉县教育局、温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自治州教育局、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4.面试内容:详见《2017年温泉县招聘学前双语教师考试说明》(附件3)。
5.面试要求:
⑴考生须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⑵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面试须用汉语答题;
⑶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计算总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计算总成绩。
⑷严禁考生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㈢公布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拟聘用岗位数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㈣体检
体检由温泉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在指定的时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县学前双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及复查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从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㈤政审
体检合格考生进入政审环节,政审不合格考生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从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㈥公示
由县学前双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由温泉县教育局与其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㈦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需统一参加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工资待遇与管理
㈠新招聘教师由温泉县教育局根据各村级幼儿园实际需求进行统一分配。
㈡新招聘教师一律实行聘用制,由温泉县教育局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期间根据表现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聘用,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若未续聘,视同为自行解聘。
㈢所招聘的学前双语教师工资参照本县在职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温泉县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政策解释
本招聘简章中,资格审查和政审事项由温泉县教育局、温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其它事项由温泉县学前双语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温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9-7710781
温泉县教育局:0909-8223632
八、监督电话
温泉县纪检委纪检监察室:0909-8222065
0909-8224019
附件1:温泉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2:温泉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政审表.xls
附件3:温泉县2017年招聘学前双语教师考试说明.doc
温泉县学前双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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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温泉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政审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