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市相城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因工作需要,2017年相城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327名。为加强管理,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苏州市生源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2.苏州市生源学前教育师范类大专毕业生(限报幼儿教师岗位);
3.不受生源地限制(1)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且具有学士学位),在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高校学习期间获校级奖学金2次及以上;(2)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3)报考语文、音乐、体育、特教教师岗位。
(三)社会在职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相城区户籍本科毕业生;
2.相城区户籍学前教育师范类大专毕业生(限报幼儿教师岗位)。
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简章发布之日(即2016年12月12日)。
(四)职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3日(周五)9:00——15: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相城人力资源市场(庆元路168号,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二)报名程序
1.资格审核。应聘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填写《2017年相城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份(加贴照片),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④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或证明。
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图像信息采集、登记备案。资格审核合格,报名者将《登记表》及材料复印件两份交至“信息采集处”,并进行现场信息采集(拍照)。
《登记表》可自行至苏州市相城区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zxc.jse.edu.cn/)下载。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2.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一式两份)由应聘者提前自行准备。
3.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4.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
5.应聘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或核减后岗位人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3倍时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40%)+面试(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