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绍兴市上虞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为吸引优秀人才从教,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体系统的实际需求,组织开展实施2017年度绍兴市上虞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拓宽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的途径,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切实提高师资质量。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88名(提前批体育教练员如招聘不足,将增补到中小学幼儿园共用岗位体育学科中,具体调整计划2月底前公布)。
1.中学教师21人:语文3、数学1、英语1、科学3、历史4,地理2、社会5、政治2;
2.小学教师18人:语文10、数学5、英语3;
3.中小学共用岗位教师18人:信息4、美术6、音乐6、心理2;
4.职校专业课教师4人:电子商务1、机械1、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1、烹饪1;
5.幼儿园教师17人;
6.中小学幼儿园共用岗位教师9人:体育9;
7.特校教师1人:特殊教育1。
上述岗位中,设立面向山区、偏远学校(岭南乡、陈溪乡、下管镇、丁宅乡、章镇镇、永和镇、长塘镇、盖北镇所属学校)特设岗位男教师14名,其中:初中教师4名(语文1、体育1、社会2),小学教师8名(语文2、数学2、英语1、美术1、音乐1、体育1),幼儿教师2名。
报名符合资格条件人数不足上述计划数2倍的,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核减招聘计划数。
三、招聘条件
1.中、小学教师(含特殊教育)
(1)2017年硕士研究毕业生和2017年“211工程”院校毕业生。
(2)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应届毕业生不受师范类限制。
(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与报考学科一致。
中、小学教师及共用岗位教师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特殊教育教师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职教专业课教师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幼儿园教师
(1)全日制师范类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等教育、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3)绍兴市上虞区户籍的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及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绍兴市上虞区户籍以2017年3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其他要求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及技能要求;
4.身心健康;
5.硕士研究生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毕业生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符合幼教招聘条件第(3)条的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加分政策
为吸引优秀人才,对本次招聘实行加分的优惠政策。加分办法: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期间,获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生各加2分,硕士研究生学历加1分。本项累计不超过3分。
(2)体育岗位素质加分:
运动成绩的评定以应考者在高中阶段、高校阶段及以后参加全国、省、地(市)级计划性比赛获得成绩为依据。全国比赛前八名获得者加3分;省比赛第一名至第三名加2分,第四名至第六名加1分;地(市)级比赛第一名加1分。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加2分,国家二级运动员加1分。同项目成绩不重复计分,以高限计分。本项累计不超过3分。
加分材料4月15日下午5时前提供有效。政策加分确定前在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计入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