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12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远市清新区特殊教育学校简况
该校是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举办、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主管的区级特殊教育学校(集小学至初中一体化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人员及办学经费由区财政核拨,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12人。具体招聘岗位见《清远市清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二)具有拟聘岗位所须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清远市清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三)具有教师资格证或具备教师资格申请条件要求。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罚正在处分期内的;
3.曾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接受报名
(一)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7年3月8日至10日(共三天,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特殊教育学院博雅楼2302。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联系人:于老师,联系电话:025-89668089;清新区教育局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63-5820802、13750183282,电子邮箱:5820802@163.com。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须在网上下载报名表(附件2)并填写好(双面打印)到现场报名。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招聘资格。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者则不得报考(如能在报名前解约者除外)。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应聘人员到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清远市清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贴相片);
2.2017年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生成绩单,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
3.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有者提供);
4.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具有取得2017年申报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必备条件(即教育学、心理学的成绩单,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合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或测试成绩单)。
6.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持学历证书、报考岗位所须的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清新区以外的在职公办教师须提交其所在单位的县级或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其他人员持学历证书、未婚证(已婚者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报考岗位所须的其他证书。
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待查验后退回原件。
以上各项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报考人员原则上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版)》(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资格条件审查工作由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负责。通过资格审查即发给准考证。
五、组织考试
(一)笔试
1.组织实施
笔试由清新区教育局组织命题、统一阅卷。
2.笔试时间、地点
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下午19:00—21: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
教育综合知识(约占40%),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约占60%),包括特殊教育课堂教学管理及课堂教学艺术、教材分析理解和处理、教学方法的处理和运用、班级管理及工作艺术、德育管理、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等的基本常识以及相关个案分析。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