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适应海珠区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39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141名。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中学教师24名,小学教师107名,幼儿园教师6名,启能学校教师4名。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幼儿园教师职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其中,社会人员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大专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必须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应届毕业生所学的专业必须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
4、中小学校、启能学校教师职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其中,社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应聘小学教师的必须具备小学以上教师资格,应聘中学教师的必须具备中学以上教师资格),必须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必须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应届毕业生所学的专业必须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准入条件;
6、身体健康;
7、无违法违纪行为;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从化)的人员:
A、幼儿园教师职位
大专或本科学历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幼儿园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B、中小学校、启能学校教师职位
本科以上学历、教师系列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无专业技术资格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研究生学历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或博士学位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A、幼儿园教师职位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B、中小学校、启能学校教师职位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本公告中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幼儿园和小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助理讲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幼儿园和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讲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幼儿园和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中学高级教师、中学正高级教师、高级讲师。
(3)应聘语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必须在二级甲等以上。
2、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2017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正常毕业时取得);
(2)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应聘其他学科教师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3)应聘英语教师职位的,须提供国家专业英语四级以上合格证书(大学英语六级不能等同专业四级);
(4)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交由所在大学或学院出具的师范生证明原件;非师范类毕业生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证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及相关证明原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毕业生,无需再提交师范生证明。
(5)师范类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需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法:应聘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rssgz.gov.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2月27日(星期一)上午9:00至3月3日(星期五)下午17:00。
3、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
4、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
5、打印准考证:成功通过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请于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