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的通告
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对教学人员的需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我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139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教师的对象范围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2015年和2016年的往届生)。
(二)具有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含番禺区公办教师,下同)。
(三)现职骨干教师(不含番禺区公办教师,下同)。
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人数
根据2017年我区教育系统各事业单位教师的需求状况预测,我区拟招聘的岗位主要为各类学校的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录用后所在单位有十二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符合条件者再经竞聘后聘用到相应岗位。专业主要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心理等,拟招聘各类教师共139名,详见《2017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
4.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广州市户籍含增城区、从化区,但不包括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下同)。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政策按照《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文)及《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6号文)执行。
6.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相关计生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各类应聘人员的具体资格条件。
应聘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须符合下列相应的资格条件:
1.应届毕业生
(1)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一致。体育学科研究生学历应聘者,其研究生与本科学历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一致;其他学科研究生学历应聘者,可按不低于职位学历层次要求的对应专业报名。
(2)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且符合下列年龄条件:
①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
②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③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017年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应聘资格;往届生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师范类的须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且获得合格证书,非师范类的须于2014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须有“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印章才有效)或取得国考的笔试和面试合格证书;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承诺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视为本人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距毕业时间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2.具有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应聘者的教师资格证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2)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至少有一项与应聘的职位学科相一致。
(3)必须具有对应的教师系列初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即:报考幼儿园类别的必须具有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考小学类别的必须具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考初中类别的必须具有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考高中类别的必须具有高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考中专类别的必须具有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考高校类别的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