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人员确定后,由招聘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2017年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进行资格审核和体检。
1、资格审核。拟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登记证、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学籍档案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核。合格者,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2、体检。体检必须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资格审核及体检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核和体检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拟聘用资格。按照相关政策解除就业协议书。资格审核及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各岗位考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聘用。
3.审核与体检时间:审核、体检时间与2017年砚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核、体检同步进行,请拟聘人员及时登陆文山人社网和砚山政务网查看相关信息。
(四)公示和聘用
资格审核、体检合格的人员将在文山人社网、砚山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填写《文山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拟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指导,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电话:砚山县纪委信访室
咨询电话:3124875
砚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876-3131051
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76-3131009
砚山县教育局0876-3121014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