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合格者,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则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及后续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和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学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下达聘用文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符合聘岗规定的,聘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3-68871735
附件:
1.附件1:大渡口区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20170206修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