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7年2月24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人民币50元/科,两科合计100元),确认参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缴费确认。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核实缴费是否成功,并打印《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确认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3月16日9:00起至3月18日12: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要求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六)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的,退还考务费。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3月18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考生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笔试总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7年3月31日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Index.html)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二)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
1.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按面试比例1:3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2017年4月17日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三楼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有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1)《报名登记表》;(2)身份证;(3)毕业(学位)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大渡口区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4)报考岗位要求有相应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劳动合同和加盖用人单位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5)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书。
现场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复审。
经审查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考信息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及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比例为1:3,根据所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总成绩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紧缺急需人才和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面试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注意事项等详见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后发放的《面试通知书》。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岗位1名招聘名额,但该考生的面试成绩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其他考生平均分)。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该面试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考生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后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Index.html)、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及时公示。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所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将于面试结束当天电话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