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南海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未接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或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招聘教师实行聘用制和试用考察制
(一)聘用制
本次招录人员具有我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招录人员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转正后,按照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从事教学岗位但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聘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试用考察制
由区教育局和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试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符合考察要求的,予以继续聘用,不符合考察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一)除2017年应届毕业生外,其余考生需在体检时提供学历认证,请提前做好准备。
(二)本方案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三)年龄、年限计算截止时限均为2017年9月1日。
(四)凡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南海区教育系统在编(含试用期)教职员不得报考。
(六)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七)资料审查时发现填报资料不实的,或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取消应聘资格,并在网上公布。
(八)招聘考试结束后,若发现受聘人员有严重违纪或造假行为的,一旦发现即时解聘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如违约不按期到岗,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办教师。
(十)试用期开始后,受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统一管理。
咨询电话:0757-86335435,0757-86286126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286512
本方案解释权属南海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2017—2018学年度南海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计划表
2.2017—2018学年度南海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对象和条件
3.2017—2018学年度南海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工作日程表
4.2017—2018学年度南海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注意事项及纸质材料清单.doc
南海区教育局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