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关于印发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政办〔2008〕57号)和《镇海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实施细则》(镇教〔2015〕121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教育局研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2017年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54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计54个岗位,其中
职高教师4名:影视后期制作1名,港口机械1名,实习指导2名(数控技术、汽修);
普高教师2名:历史1名,地理1名;
初中教师6名:音乐1名,美术2名,体育(男)3名;
小学教师32名:语文岗位一12名,语文岗位二(男)3名,数学岗位一6名,数学岗位二(男)3名,科学2名,音乐1名,美术1名,体育(男)4名;
幼儿园教师10名。
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4.具备同报考学科对口的专业并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非师范类毕业生要求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截止2019年7月31日),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聘用上岗。
5.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17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6.年龄一般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见下表。
7.身体健康。
(二)招聘对象专业及条件(见附件)
三、招聘办法及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核查
1.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2月9日—2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与资格初审地点:龙赛体育中心(地址: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茗园路16号)
3.报名与资格初审提供材料(须本人现场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所交材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①2017年镇海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填写,贴上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一张)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
④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生源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生源地为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应届生提供)
⑥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非应届毕业生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⑧获奖证书、教学成果以及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⑨《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原件(应届生提供)
注:未注明“应届生提供”的材料,所有报名者均须提交。报名时未能提供原件的属不符合相关报考条件。
4.缴纳考试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合〔2007〕12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家庭贫困生凭证明可免除考务费。
5.资格复查:2月13日——17日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证件虚假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报名资格,并告知本人。
6.下载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核查的应聘人员于2017年2月22日上午10:00起,自行到镇海区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hrss.zh.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