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高岗位考试形式
(1)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月下旬)。
(2)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总分为100分。
(3)讲课(包括即兴回答)。讲课内容为报考学科岗位对应的课程,即兴问答范围不限,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和应聘者的综合素养。总分为100分。
2.其他岗位考试形式
(1)笔试:主要包括教育基础知识(宏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本理论,教育理念和课程意识、教育法规、社会时政等);对应学科教材教法、教学设计(对教学基本规律的把握、对教学片断的辨析等);学科专业知识(所报考对应层次学科教学内容、高等师范教育对应学科内容等)。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月下旬)。
(2)面试:主要包括讲课、综合素质考察,测试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有关知识以及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内容。总分为100分。其中幼教及音体美学科综合素质考察为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项目及分值比例:
小学语文、数学——讲课:综合素质=80:20
音体美——讲课:专业技能=50:50
幼教——讲课:专业技能(声乐、舞蹈、美术)=40:60
招聘考试由镇海区教育局、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3.录用方法
(1)招聘岗位确认
经报名资格核查,岗位报名通过人数少于招聘人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2)先笔试后面试(其中职教为先笔试,再专业技能测试,后讲课)
笔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笔试后,按学科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则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若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则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职高不得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职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则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则以平均分为合格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讲课)。再按笔试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60%合计总成绩并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参加讲课人员,不足倍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讲课。其他招聘人数少于10人、10人及以上的学科,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按招聘人数的1:3、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倍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面试。面试(职高专业技能测试)名单及时间地点在宁波市镇海教育局网站公布。
(3)成绩计算
职高:笔试、专业技能测试、讲课成绩分别按30%、40%、30%计入总成绩。讲课成绩不足60分者直接予以淘汰。
其他学科:笔试成绩和面试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直接予以淘汰。
(4)体检
根据各学科招聘指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并列,职高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其他学科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职高)、面试成绩(其他学科)也相同,则加试笔试,取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在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5)考察
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政审材料,作为考察依据。
(6)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拟录用人员核准手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同时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镇海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录用人员与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后,于8月份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其档案资料必须接受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如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凡属农村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2.如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由区教育局讨论决定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但自拟录用人员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录用人员8月上旬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实行人事代理制,档案委托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管理。
4.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或两年内(截止2019年7月31日)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关系。
5.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属镇海区教育局、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本次招聘咨询电话
镇海区教育局:86274202,86273563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6290194
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88
镇海区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对象专业及条件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