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德人社〔2014〕2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4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1年1月17日至1999年1月17日期间出生),应聘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6年1月17日至1999年1月17日期间出生)。
(四)应聘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除具备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身体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五)应聘教师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大学专科学历户籍所在地为德州市陵城区范围内(必须在2017年1月17日前落户,2017年应届毕业生为陵城区生源的除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应聘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安类专业不限户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限在德州市陵城区服务或者户籍所在地为德州市陵城区范围内(必须在2017年1月17日前落户),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户籍所在地为德州市陵城区范围内(必须在2017年1月17日前落户)。
(六)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七)经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已在陵城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一律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其他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lxrlzyhshbzj.gov.cn(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lxjy.gov.cn(德州市陵城区教育局)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月17日9:00-1月21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1月17日11:00-1月22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审核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将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