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017年第1号)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将公开招聘教师18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丽水市教育局直属4所学校招聘教师共18名,具体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211工程”大学(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
3.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并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资格的人员;
4.丽水市生源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并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资格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35周岁(1981年1月15日以后出生)以下。
3.本科学历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在正式聘用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国家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书和普通话合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研究生毕业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聘用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栏);丽水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lsrsks.gov.cn,告示公告栏);丽水教育网(http://www.zjlsedu.org,公示公告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1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丽水市教育局312报告厅(丽水市莲都区囿山路12号)。
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优秀毕业生证明、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择期通知考试。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低于招聘人数3倍的,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